可怕广西一学生在教室飞卡片伤了同学眼睛

时间:2016-9-30 12:25:34 来源:角膜裂伤

被同学伤了左眼,十级伤残,导致视力无法恢复,这责任该谁负责了。

小卢走进教室准备晚自习,不料却被同学飞掷出的卡片击中左眼,导致视力无法恢复,达到十级伤残。谁该为小卢的伤残负责?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定,已满16周岁的小方对事故要承担80%的责任,学校则承担20%的责任,一起赔偿小卢6万余元。

年9月22日晚上,在青秀区某高中就读的小卢正走进入教室,不料一块硬塑料卡片飞来,正好击中了她的左眼。医院急诊。但小卢终因左眼角膜裂伤、左眼球穿透伤无法恢复正常视力,达到了10级伤残的程度。

教室内怎么会飞起了塑料卡片?原来,当晚有校外销售图书的商人进入校园分发宣传卡片,几名同学随后就在教室及走廊内相互飞掷这些卡片取乐。而击中小卢的,正是同学小方飞掷出的卡片。事后,学校赔偿了小卢元,小方的父母赔偿了小卢1万元。小卢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要求学校及小方的父母索赔33万余元,他们认为学校疏于管理;小方没有考虑自己的行为后果,双方均具有过错。

法官认为,小方在教室飞掷硬制塑料卡片,其行为具有伤及人身的危险,并直接导致了小卢的受伤。由于事故发生在晚自习前夕,时间及空间均在学校组织、管理职责的范围之内。校外书商进入校内开展推销宣传的经营活动,学校未进行登记验证并施以管控,应认定其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小方已年满16周岁,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已经具备一定的识别辨认能力。而学生飞掷卡片取乐是偶发性行为,不应苛责学校的教职人员负有必须及时发现的义务。因此,结合过错大小及相关的因果关系,法院一审认定:由小方的父母承担80%的责任,学校承担20%的责任。经厘定,法院判决小吴的父母需向小卢赔偿5万余元,学校需向小卢赔偿1万余元。

小马和小吴是两个未满10岁的孩子,因在课堂上抢夺铅笔,导致小马左眼被刺伤,构成十级伤残。近日,法院终审判定,小马的父母要自担30%的责任。自己的孩子受伤了,为何还要担责?

年2月28日下午,小吴在上课时向小马借铅笔写字。临近下课时,小马向小吴要回铅笔,但小吴因未用完而不愿立即归还,小马便伸手来抢。在抢回铅笔的过程中,因小吴松手,小马控制不住力度,导致笔尖顺着惯性划伤他的左眼,经医生初步诊断为眼球挫伤。小马住院治疗了4天,花去医疗费.8元。出院时,医生诊断小马为角膜穿通伤,外伤性白内障,左眼视力0.2。由于视力受损,小马只好戴上了眼镜。后司法鉴定中心对小马左眼的损害程度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本次事故损伤致小马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属于十级伤残。

小马的父母将小吴的父母和学校一起告上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索赔7万多元。

青秀区法院认为,该案发生的起因是小吴不愿意归还铅笔,小马采取抢夺方式拿回铅笔,最终造成自己左眼受伤,双方均存在过错。由于事故发生在上课期间,时间及空间均在学校组织、管理职责的范围之内。事发时任课老师在场,有可能亦有能力发现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但没有证据证明当值教师及时发现危险,并积极制止损伤发生,所以应当认定该学校未尽职责注意义务,教育及管理行为存在过错,需对小马左眼受伤负责。综合该案的案情,法院认定,由小吴父母承担40%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小马的父母自行承担30%的责任。

由此计算,小吴的父母需向小马赔偿2万余元,学校需向小马赔偿1万余元。小吴的父母不服上诉,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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