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邻右舍扬州一小学生被同学用塑料刀击

时间:2021-3-16 15:34:07 来源:角膜裂伤

近日,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三年级男孩小明被同班同学用皮筋弹出的塑料刀击中左眼虽经专业治疗但仍留下后患为了追讨赔偿小明父母将同学及其父母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网络图片午休时嬉戏引发意外,男童左眼疼痛难忍小明和小刚是江都区某乡镇小学的三年级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且系同桌。年5月中旬一天中午,小明和小刚在学校吃过午饭,回到教室没有睡意,便在教室里打闹玩耍起来。当时在男生中流行一种游戏的玩法,那就是将塑料刀绑在橡皮筋的一头,用手抓着橡皮筋的另一头,一旦手松开,塑料刀就能弹出去很远。平时课间,还有学生相互竞争,比拼谁弹出去的距离更远。就在争抢橡皮筋的过程中,小刚抓住绑有塑料刀的橡皮筋一头,小明则抓住橡皮筋的另一头。不知什么原因,小刚突然松手,由于皮筋弹力大,塑料刀飞快弹了出去。小明来不及躲闪,就被塑料刀弹中左眼。“左眼很疼,眼睛不敢睁开,而且眼泪水直流。”小明回忆,疼痛感顿时袭来,他内心害怕极了。医生诊断伤情严重,视力模糊且伴有后遗症当天晚上,小明因左眼疼痛感加剧,被父母医院治疗。住院治疗四天后,医生建议小明回家静养,但家人要密切观察孩子左眼状况。小明的左眼伤情究竟如何?根据小明的出院诊断报告显示,小明左眼角膜穿通伤伴虹膜嵌顿,左眼虹膜损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医生提醒,男童出院后应继续用药,加上外伤病情易变,须后续进一步诊治,医院治疗。一个半月后,小明在医生的建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同样,医生诊断其左眼玻璃体出血,左眼外伤性白内障。事情发生后,小明的父母向专业机构申请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男童左眼受伤程度已达到十级伤残。打官司追讨赔偿,学校和同学被判承担相应责任

小明的父母介绍,自从孩子受伤后,学校给付了医疗费1万元,小刚的父母赔偿了1万元。然而和小明的伤情相比,这点赔偿根本不算什么。

今年上半年,为了追讨赔偿,小明父母一纸诉状递交至江都法院,要求小刚及其父母和学校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近日,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案中,双方均有过错,但事故中小刚将自己所有的塑料刀绑在橡皮筋的一头,并在拽扯橡皮筋时突然松手,导致塑料刀打中原告左眼,造成原告左眼受伤,故小刚在该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

根据原告及被告小学的陈述,事故发生在学校午休期间。原告陈述当时应为英语老师上课,但老师没有上课,让学生们睡觉后就自行去休息了,被告小学主张午休时间不属于上课。

法院认为,即使如被告小学所述,午休时间不属于上课时间,但学校仍应安排人员对学生进行适当看管。被告小学在对未成年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监督及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中存在一定的疏漏,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对原告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酌定被告小刚及其父母承担55%的赔偿责任,被告小学承担35%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小明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刚及其父母赔偿原告小明7万余元,被告小学赔偿原告小明2万余元。

减少校园伤害事件发生,学校应尽到教育、管理义务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有大量时间是在校园中度过的,课间或中午休息时间玩耍嬉闹是孩子们不可或缺的活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作为学校方应当更加谨慎,更加积极地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法官说。

学生有大量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的因此校园安全必须重视起来除了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家长们也应当做好安全教育帮助孩子认识危险,保护自己

来源:江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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