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一火锅店老板被捅伤,行凶者竟是同行老乡
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和被告人既是同行也是老乡。
被告人张某某在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经营火锅店,年6月21日,张某某因维修餐馆顶楼将拆卸下来的一根房梁放在餐馆外。下午,同在此街道经营火锅店的店主被害人袁某某认为房梁的放置影响了道路通行,不便于客人前往自家餐馆,遂将房梁搬至道路边的花坛内,并与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妻子余某某发生争吵,被告人张某某手持一把银白色水果刀将被害人袁某某捅伤,致袁某某左腹壁穿通伤并小肠全层穿通伤,降结肠浆肌层裂创。经法医司法所鉴定,被害人袁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条链接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刑法》第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琐事拔刀相向
未曾想致人重伤
悔不该冲动鲁莽
入牢笼不免凄凉
愿世人牢记心上
若遇事多加思量
做好事平安吉祥
行恶端难逃法网
来凤法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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