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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一场疫情席卷而来,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那些曾经被救助的孩子们生活和学习牵动着检察官的心。
近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未检办的检察官来到镇圩乡陆某某、三里镇韦某某两个未成年被害人家中进行回访。
案情回顾一未成年人陆某某系上林县检察院于年办理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之一。年初因遭受不法侵害,其身体和心理均遭受严重创伤,对陌生人产生恐惧,性格孤僻。该院承办检察官谭海萍发现后及时联合控申部门为其成功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元。案情回顾二未成年人韦某某系该院于年办理的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之一,是一名年仅9岁的女孩。年3月,其被人持刀砍伤,导致眼球破裂,左眼眼角膜裂伤、左眼眼脸裂伤、左眶骨骨折等多处损伤。因加害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造成韦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考虑到其身体和心理上受到的严重创伤、需要长期进行眼球、手臂及心理治疗需要,上林县检察院为其成功申请了元的司法救助金。此次回访,检察官详细询问了被救助未成年人的健康状况及家庭生产生活情况,着重了解前期发放的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确保司法救助金切实用到被救助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中。同时,为她们送去学习、生活慰问品,鼓励她们好好学习,让她们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
上林县检察院实行“救助+保护”工作模式,通过电话、上门回访等方式,了解被救助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等情况,注重将经济救助与心理疏导相结合,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效果,切实解决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理诉求,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丨内容来源:南宁上林检察
丨综合编辑:上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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