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法案例做情绪的ldquo掌控师

时间:2021-6-27 13:46:21 来源:角膜裂伤

发脾气是本能,能控制脾气是本事。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了一起因不当发泄情绪造成的人身损害,较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亲情修复。

案件回顾

原告小涛(8岁)与被告大马系表侄叔关系。大马因找工作问题与家人发生矛盾,其母亲便找小涛的叔叔进行调解,因当时家里无人照顾小涛,叔叔便带小涛一起至大马家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大马家人邀请小涛和叔叔共用晚餐,晚饭过后小涛在餐桌旁看电视,此时大马又因工作问题与家人发生争吵,情绪激动时大马抓起餐桌上的饭碗砸向地面,碎碗的瓷渣飞溅起击中小涛右眼并致出血。医院进行治疗,确诊为右眼角膜穿通伤伴虹膜嵌顿,右眼巩膜穿通伤。年8月,小涛将大马诉至东海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

审理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马不适当发泄情绪的行为致小涛右眼受伤,构成侵权,依法应当赔偿小涛因该伤情产生的损失,对此大马亦不持异议。考虑到小涛现在年龄较小,其伤情根据其身体的发育成长会产生其他的变化,如果一次性进行判决对其后期的康复治疗并不一定有利,而且原被告本系亲戚,被告也愿意对原告的伤情负责,如果法院硬性依法判决也不利于亲情的修复和维护,故在征求并尊重原被告双方意愿的情况下,法院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妥善的审结了该起较为特殊的人身损害案。

法官说法

现代人面临生活、学习、工作、家庭等诸多压力,极易产生焦虑、暴躁、抑郁等不良情绪。如果不能及时对不良情绪进行合适的控制,个体很可能被不良情绪反“控制”,经常见诸报端的“路怒症”“反社会不良人格”“易怒族”等就是明显的体现。故在追求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同时,个体的“精神管理”亦不可或缺。能够调节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单纯是个体的自我修养,也是法律应思考的问题,一旦情绪被不当发泄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损害极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作为社会个体在面对压力时应学会适当缓解、释放,不被不良情绪控制,不做“情绪垃圾人”,是个体对生命质量的负责和提升,也是对周围环境和他人的责任。(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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