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一块橡皮,九级伤残课间嬉

时间:2020-10-30 21:57:06 来源:角膜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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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陈与小朱、小刘系同班的一年级小学生,早读下课期间,嬉闹中的小朱和小刘在教室用橡皮互相投掷对方,谁知橡皮砸中同在教室的小陈左眼,小陈顿感不适,班主任随医院检查,医院建议转院。同日,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医院诊断:左眼角膜穿透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医嘱要求:出院后第一次复诊,医院康复治疗;3个月左右拆除缝线并植入人工晶体。建议休息一个月。同时,医院告知小陈家长后期会有视力不佳、角膜白斑等可能。后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小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学校、小朱、小刘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小朱、小刘表示,不能确认是谁扔的橡皮,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对小陈主张的事实表示认可,对小陈主张的损失,服从法院判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为:小陈外伤致左眼外伤性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儿童)构成九级伤残;左眼角膜穿通伤遗留左眼角膜斑翳、累及瞳孔区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

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合计.45元,应由被告学校赔偿元,由被告小朱、小刘的监护人连带赔偿.45元。

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被告小朱、小刘在互相投掷橡皮的过程中致原告小陈左眼受伤,虽各方就具体哪名被告投掷橡皮致原告左眼受伤的事实有争议,但均未提供充分证据确定具体侵权人,故两名孩子共同扔橡皮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被告小朱、小刘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另,因本起事故发生在课间活动期间,原、被告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时段虽系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但被告学校对小学生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管理、督促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安全、合理活动,被告学校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更高的注意义务,故应认定被告学校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虑被告学校、被告小朱、小刘在本起纠纷中的过错责任,法院确认由被告小朱、小刘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学校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同时认为,被告小朱、小刘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由其各自的法定监护人承担。

评析

低学龄儿童年纪小,喜欢打闹,缺乏安全意识,导致校园事故频发,而校园伤害也时刻牵动每个家庭的神经。学校是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场所,教师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传递者和守护者,需要在平常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教育的宣传。只有不断提升教师、家长、学生的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类似令人遗憾的事情发生。而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履行好监护责任的同时,从小培养孩子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让孩子学会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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