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戴头盔
很多人会说
影响我帅气的发型
戴起来麻烦、又闷又热
……
昨天上午
江苏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
为《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年7月1日起施行)划重点
其中
三个重点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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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戴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放宽载人年限“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3.规范停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戴上头盔,关键时刻能救命很多人不是没有戴头盔的意识,只是有的人怕戴着闷热,有的人着急赶时间,更多的人是怕麻烦……
这位电动车车主的头部遭车辆碾压,但她还能奇迹生还,是头盔救了她一命。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
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未佩戴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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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电瓶车除了不戴头盔
还有这些陋习
也是十分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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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
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事故
十多万治疗费自行承担
年6月23日16点28分,盛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常熟市新安江路、庐山路路口闯红灯,与余某所驾苏E号牌大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造成盛某头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盛某闯红灯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应该承担事故的全责。据悉,因事故发生时,盛某未戴头盔,头部受伤比较严重,目前治疗费已花去15万元,还将面临后续治疗费用。
交警提示: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这起事故中,骑车人就是因未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因此承担事故全责。
典型案例二
电动自行车严重超速
引发事故致人死亡同担责
年7月31日晚,黄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搭载一人,直行通过太仓市人民南路与南园路路口时,遇陈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搭载林某行至该路口准备左转,两车发生碰撞,致使黄某、陈某和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受伤,电动三轮车乘车人林某死亡。
事发后,黄某辩称自己是绿灯通过路口,应该无责任。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双方均存在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同时,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左转弯时未靠道路中心点右侧转弯,而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严重超速。经鉴定,事发时,电动自行车车速达73-74公里每小时。双方的过错都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双方驾驶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乘车人无责。
交警提示: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车辆最高时速限定为25km/小时。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电动自行车一旦超速,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较大速度差,更易引发事故,加重事故后果。同时,车辆超速会降低反应时间和操控能力,难以应对道路上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电动自行车超速发生事故的,同样应当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典型案例三
外卖骑手骑行看手机
结果撞死推轮椅老人
年1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崔某某(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与由西向东步行(推轮椅)的董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董某某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
经查,崔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单手骑车,低头看手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董某某推行轮椅在划有人行道的路段未在人行道内行走,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一句话“亲,戴一个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