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婚姻期间惨遭家暴,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却未获支持,原因竟然是它!
闪婚的代价
基本案情:
闪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词汇了,可是因闪婚引发的家庭问题却不在少数。今天案例的主角就是两个闪婚的主,结果都付出了悲痛的代价。
秦刚同马慧在网吧相识。双方因在网吧坐在一块玩了一天一夜的游戏,第二天清晨,两人对视的眼睛里迸发出了爱情的火花,于是相约一起吃了早饭。
吃饭中,双方交谈了解到对方都未结婚,也无异性朋友,又有共同的兴趣爱好——网络游戏,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一顿早饭,两人私定终身。
第二天,两人登记结婚。
秦刚同马慧就带着对方见了各自的父母。父母认为,子女找到对象,都是上天的缘分,但双方还是要按照当地习俗,择一良辰吉日置办结婚酒席和举行结婚典礼。
经过一个多月的张罗,秦刚同马慧的婚期确定了。
结婚当晚,秦刚及几个朋友喝得已有几分醉意,朋友甲就说:秦刚,你小子有福气,这么快就娶了老婆,过了今晚,你就有人管咯……
秦刚忿忿的说道:刚哥什么时候服人管过,你们也太小瞧刚哥啦!
“那好,今晚你不把我们哥几个喝好,你就别入洞房…….”朋友们都起哄道。
说罢,秦刚端起酒杯就和朋友推杯换盏。几轮酒巡之后,大家都宁酊大醉,不觉时间已经过了午夜。
送走朋友之后,秦刚跌跌撞撞的推开房门。怒火中烧的马慧抓起被子就朝秦刚扔去,说道:滚出去!和你那些朋友结婚去吧!
秦刚一听,心想:今天要不把你制住,从今以后就都没有抬头的日子了。他就趁着醉意,顺手拿起门边的凳子朝马慧砸去,马慧一闪,“哐啷”!结婚照被砸个正着。
小两口结婚的第一晚,就在洞房里大闹一番,幸得邻居的及时劝解,双方才稍有平息。
婚后,秦刚仍然以大男子主义自居,马慧也时不时耍点小脾气,双方始终吵吵闹闹,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劝解后,双方撤回了起诉。
但两人回家后,关系并没有改善。秦刚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反而对马慧变本加厉,动则拳打脚踢。
马慧在遭受两次家暴后,向派出所报了案。后经对马慧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秦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其间,马慧还同秦刚的姐姐发生了一次纠纷,双方在抓扯中致马慧左眼角膜裂伤,秦刚的姐姐并因此承担了赔偿责任。
伤愈一年后,马慧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马慧与秦刚离婚;2、判决秦刚承担马慧因家暴遭受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经数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或按撤诉处理后,秦刚与马慧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自秦刚获刑以来,双方分居至今,互不往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双方坚持要求离婚,应准许。故判决准许秦刚与马慧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了分割。
关于马慧遭受家暴损害赔偿问题。
庭审中,马慧单方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载明:左眼伤残等级为十级。同时提供了两次家暴后,医院的诊断书,诊断分别为“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头部外伤,右颧骨骨折”、“左眼中心性视网膜炎”及“左眼撞伤”等。
秦刚辩称,其殴打马慧只是造成了马慧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并未伤及左眼,请求法院驳回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请求。
法院在审查证据中发现,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左眼中心性视网膜炎”不一致,且在秦刚获刑的刑事案件相关的就医材料中均未反映出马慧左眼部受伤的情况。
法院认为,医院诊断证明书记载了“左眼撞伤”的伤情,但不能证明其左眼受伤致残是秦刚所致。且马慧与秦刚的姐姐曾发生过致马慧左眼角膜裂伤的纠纷,并承担了赔偿责任。马慧主张秦刚在家暴中伤其左眼,仅提供了其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关于左眼十级伤残的损害是何时形成,是秦刚所致还是秦刚的姐姐所致均未提供证据证实。
因此,马慧主张秦刚致其左眼伤残无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秦刚承担其左眼受伤致残的损害赔偿责任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仅从家暴致马慧住院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上判决秦刚酌情对马慧予以了赔偿。
法条分析: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证据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马慧与秦刚因网吧结缘,然后闪婚,婚前缺乏感情基础,最后酿制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痛苦的生活,以及秦刚获刑、马慧受伤的家庭苦果。
婚姻是几世修来的福分,是历经了几世的磨难才换来今生的姻缘,希望大家珍惜婚姻、珍惜家庭、珍惜几世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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